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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100问(三)

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493

第三部分:申报、审批、评估和认证


12.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

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办学机构和项目由教育部审批,其他办学层次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职业培训类机构和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本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拟举办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和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如前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曾下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作为具体管理政策依据。


1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时间?

拟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或者9月向拟设立机构或者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4.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要求是什么?

2014年下半年起,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实行网上申报,本科以上项目申报网址:http://sp.crs.jsj.edu.cn/,本科以上机构申报网址:http://jgsp.crs.jsj.edu.cn/,网上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1)  中方合作办学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原件;

(2)  真实性保证(原件扫描);

(3)  合作办学协议、章程等中、外文原件(章程仅对机构要求提供);

(4)  中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  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6)  中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中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外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国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8)  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有捐赠的);

(9)  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外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本项目证书原件;中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的本项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评估报告(外方合作办学者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11)  教学大纲;

(12)  选用教材目录及其基本信息;

(13)  教学计划及进度安排表补充说明(如为跨境分段式项目,可在此处上传不出国(境)学生在境内教学计划;或者如为研究生项目,因课程体系与本科生不同,可单独上传培养方案);

(14)  外方合作者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15)  其他材料上传。除规定材料外,其他支撑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证明或成本测算等等;

(16)  形式审查补充材料;

(17)  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组织的评估报告。


  

1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材料的要件有哪些?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附:教育部官网-行政审批:

http://www.moe.gov.cn/jyb_zwfw/fwxx_xzsp/

1)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http://www.moe.gov.cn/jyb_zwfw/fwxx_xzsp/xzsp_xm/xm_xm6/xm6_fwzn/

2)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http://www.moe.gov.cn/jyb_zwfw/fwxx_xzsp/xzsp_xm/xm_xm7/xm7_fwzn/


16.中外合作办学禁止举办的领域有哪些?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

1)办学层次方面,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类中外合作办学;

2)办学类型方面,不得举办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中外合作办学;

3)办学主体方面,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4)教育内容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17.如果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未被批准怎么办?

凡申报涉及如下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不批准中外合作办学的申请:


1)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教育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

2)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3)合作协议不符合法定要求,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


凡未获得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均可依法向所申报的教育行政部门索要书面理由。


如果是有违国家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问题而未获批准,应坚决纠正;如果条件制约无法达到,则应考虑放弃申报。在国家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还可以考虑以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涉外教育合作的形式开展。


如果是因筹备工作不到位,则应努力整改,待条件完备后再次申报。在此期间,还应该同时与外方合作者积极沟通,消除误会,共同面对。



18.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基本情况如何?

(1)评估对象: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境内外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评估性质:合格评估。标准依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制定。

(3)评估周期:原则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

(4)评估方式:采用单位自评与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5)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6)评估的实施机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是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实施机构,网址是http://gzpg.ceaie.edu.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实施机构,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lpj/。


19.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是什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的9项一级指标及其21项二级指标如下:


19.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是什么?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的8项一级指标及其22项二级指标如下:




20.本硕连读项目评估如何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体系当中没有单独本硕连读项目的定义,项目审批也是按照本科项目、硕士项目单独审批的。应该是本科阶段、硕士阶段的评估按照本科、硕士项目各自相关评估要求分开进行。



21.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基本情况如何?

1)认证目的: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自我改进和提高,配合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和过程监督,为社会公众鉴别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供参考。在认证过程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不断自我评价、反思和改进,同行专家帮助机构或项目诊断问题、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机构或项目进一步发展。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相关要求,认证配合政府致力于加强质量保障,完善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着眼于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网址:http://www.ceaie.edu.cn/zlrz/3.html。

2)认证对象: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3)认证实施机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跨境教育质量保障与认证中心是组织实施认证的日常事务机构。

4)认证程序:认证分为9个步骤,分别为:提交申请,资质审查,签订协议,初访指导,自评自改,自评审议,现场考察,认证决定,后续复查。


22.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结果如何处理?

认证结果有三类,即通过认证,延期认证,否决认证。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认证综合报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通过认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名单,并授予认证书和认证标志。